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大队,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格式〉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3月16日 附件:《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格式》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