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单位: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印刷品。为进一步规范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办条件和程序,本着确实需要、从严掌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动态平衡的原则,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申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或主办单位应为省辖市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省级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本科及具有一定规模的高职高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2.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编辑方针,刊发内容须与主办单位的职能职责、专业分工或经营范围相一致,有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换信息、交流经验服务的宗旨。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当的经费来源、专职工作人员及相关办公设备,承印单位必须是出版物印刷企业。

4.连续性内部资料名称须与主办单位职能职责、专业分工和经营范围相一致。不得使用“某某报”“某某刊”或“某某杂志”等字样;必须免费赠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联办之形式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不得传播到境外。

    5.申请出版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须提供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数量结构

1.审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除符合有关申办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同时,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对党政部门创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更要从严掌握,严格控制。

2.一个单位、一个行业、一个系统原则上只办一种综合性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原来已办有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单位、行业、系统,不再审批新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鼓励、支持各地对所辖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当地撤销、注销的内部资料指标,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划布局,可以调整申报新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河南省连续性内部资料申请登记表》;

3.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资金证明文件(党政部门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其他单位需提供有效资信证明材料);

5.办公场所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6.相关编辑人员身份、学历、职称证明;

7.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机构代码证、大中型企业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所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省直单位申办的,材料直接报送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办的,须经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办理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时限为30日。

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请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申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并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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